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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春季高考:天津职业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
四、学校代码: 11032 (国标)
五、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海河园校区: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各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3 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tjtc.edu.cn 了解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 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 元/生·年: 住宿费: 1000 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3 年分类招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 2023 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专业测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3 年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须知》(见附件)。
第十二条 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 和综合能力 (工程技术类)。
第十四条 艺术 (美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分类考试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 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 等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分类招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北辰校区就读。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狗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 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 2023 年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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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ww.zhaokao.net/gkck/system/2023/04/12/030006044.shtml,(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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